明报社评:毋须回避与歧视 正确认识同性恋

2008-5-10 来源: 爱白网 浏览: 点击查看评论

广播事务管理局认为港台节目《铿锵集》一集有关同性恋的纪录片《同志‧恋人》,有违「业务守则」,予以「强烈劝喻」,有同性恋者就此提请司法覆核,高院法官夏正民判决覆核得直,推翻了广管局的「裁决」。这次判决,并非同性恋或其支持者的胜利,而是捍卫言论自由的胜利和反对性倾向歧视的胜利。

  《同志‧恋人》於去年7月(爱白网注:2006年7月)播出后,引起广泛讨论,广管局接到市民投诉,指内容「偏袒及宣扬同性恋」、「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不良方面如爱滋病」等,广管局基本上认同有关投诉,认为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社会极具争议,故节目须遵守持平原则,但是节目只讲及3名同性恋者的意见,故报道不公并鼓吹同性婚姻,节目亦不宜在合家欢时段播放,认为儿童可能不理解同性恋而受节目影响。广管局以裁决后收到1777名市民去信支持,只收到781名市民的反对信,来印证裁决得到大多数市民支持。

  广管局勿以长官意志强加社会

  广管局的裁决受到舆论广泛批评,专业团体香港电影导演会和香港电影编剧家协会更联合发表公开信,认为广管局的裁决「缺乏常识、开明及包容精神」。事实上,广管局的裁决显示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,当然不能服人,而夏正民法官则是从法理角度推翻广管局的裁决。

  广管局认为《同志.恋人》的处理手法不客观、欠平衡,没有另一边声音;对於广管局要求所有时事节目均要「平衡报道」,要同时报道正反两面的意见,夏正民表示惊讶,他认为有关「业务守则」并非所有议题均适用,例如关於禽流感或儿童奴隶的议题,他认为持平并非要报道两方,而是要公平。此外夏正民认为《同志.恋人》只是探讨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(human condition),节目中受访者希望与伴侣有一段稳定及长期的关係,这是人类的渴求,因此判决指广管局误解对持平的看法,导致发出的强烈劝喻阻碍了言论空间。

  夏正民所说的持平,一针见血,抓住了讨论具争议议题需要公正持平的精髓,而广管局强要节目须有正反两方意见才算持平,这是认知上的盲点,加上广管局对《同志‧恋人》的批评,有歧视同性恋的意味,这种基於偏执而作出的裁决,显示广管局对於《同志‧恋人》的处理手法,反而是不够持平了。

  任何个人对於同性恋和同性婚姻,都可以一己好恶取态,但是广管局作为一个拥有执行公权力的机构,绝对不应该企图以长官意志强加于整体社会。广管局诸公经此一役,日后处理涉及弱势族群的社会议题,要以更广阔和人文的角度去审视,才可以避免重蹈覆辙。

  夏正民的裁决,认同广管局以保护儿童为由,要求有关节目在非合家欢时间播放,是合法限制言论自由。这一点,我们有不同看法。广管局的裁决,建基於认为同性恋是错误或比异性恋低一等,或是认为同性恋乃非法及危险,以致要将之与儿童及青少年隔离,这正是对性倾向的歧视,而《同志‧恋人》提出一些少数人面对的问题,以引导公众消除歧视,这与政府一贯提出消除歧视、构建和谐社会,如出一辙。从这样的角度而言,《同志‧恋人》适合在合家欢时间播出,因为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诱发讨论,建立正确的认知和态度。刻意把同性恋议题与儿童和青少年隔离,无必要、也不应该。

  香港电台有理有节

  还有一点,香港电台对於高院的判决,只说将一如既往以严谨的专业精神提供服务及制作节目,并接受广管局「业务守则」的规管,回应有理有节,分寸把持得当,值得一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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